學院宗旨
透過網絡和新媒體平台,
藉著影音製作,
提供各地華人信徒、
教會領袖和牧者
整全有系統的聖經神學訓練。
創校原因
- 培育及訓練各地華人信徒、教會領袖、傳道人和牧者
• 回應整全神學訓練之極大需求
• 特別在亞洲地區,至少有五十至七十萬傳道人沒有受過有系統、完整的神學訓練
- 保存及有效地使用優秀牧者和聖經學者的教導
- 抗衡異端的猖獗,面對聖經真理常被扭曲,需要有系統的聖經教導和實踐
創校目的
- 聯結古今神學家、牧者
- 聯結中外神學家、牧者
- 聯結各地機構、教會、神學院及影音平台
- 以聖經真道來培訓世界各地華人傳道人和牧者,特別是那些以普通話為母語或關懷各地華人福音事工的傳道人
神學立場
A. 基本信條
- 信自有永有、獨一之神。祂是由聖父、聖子及聖靈三位格合而爲一。祂創造萬物及主宰整個宇宙。(以弗所書4:6;哥林多後書13:14;約翰福音1:1-3;馬太福音28:19)
- 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是完全的神及完全的人。祂受聖靈感孕,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祂犧牲自己性命,在十字架上流血,爲要從罪的捆綁和刑罰中救贖世人。祂死後三日復活,升天後坐在神的右邊,作信徒的中保及大祭司,爲他們祈求和禱告。祂是教會的頭;祂必與信徒從天上再來,打敗敵基督和撒但,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度。千禧年過後,耶穌基督會審判活人和死人,之後便進入新天新地。(希伯來書1:1-4;以賽亞書53:4-7;希伯來書4:14-16;約翰福音1:18;啓示錄19:11-22:5)
- 信聖靈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格。祂在五旬節降臨,祂的職責是榮耀基督、叫人知罪,幷帶領他們悔改及重生。聖靈住在信徒心中,引導賜力,使他們活出聖潔及得勝的生命,幷在基督裏聯爲一體(即教會)。聖靈賜予信徒恩賜,裝備他們服侍神及主內肢體。(約翰福音16:13-15;使徒行傳2:1-4;以弗所書4:11-16)
- 信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創造,但因叛逆神而喪失靈命。自從始祖犯罪,世人便成爲活在神忿怒之下的罪人。人惟有借著真心悔改,接受基督以祂寶血所帶來的救恩,罪便得以洗淨,幷且透過聖靈重生進入神的國。(創世記1:26-27;3:1-9;羅馬書5:18-19) 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人得不著救恩是因爲人的不信。真心信主者,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弗所書2:8-9;約翰福音3:36;約翰福音10:28-29)
- 信新、舊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包括所有字句及所有部分。聖經是神無誤的話,是絕對可信賴。聖經是神拯救世人的整全啓示,引導人進入生命,也是基督徒信仰及行爲的最高標準及權威。(彼得後書1:20-21;提摩太後書3:15-17)
- 信世人死後都必復活。信徒會復活得生命,幷享天上永恒的福樂;不信者會被咒詛及扔入地獄,承受火湖永死之苦。天堂與地獄都是永久的。(哥林多前書15:12-13, 42-44;啓示錄20:11-15)
- 信魔鬼撒但是邪靈,在叛逆的人心中作工。他是所有邪惡和罪行的根源,最終會受永刑的審判。(啓示錄20:1-3, 7-10)
B. 有關靈恩之立場
- 方言的問題
- 聖經所載之方言,是指一種地方的言語,以「方言」爲天上的靈話幷沒有明顯的聖經根據。
- 使徒行傳2:4-11非常清楚指出,那些從各地上耶路撒冷而尚未信主的猶太人,他們均聽到門徒用他們的鄉談(鄉下話)講說神的大能。從上文下理看,「別國的話」(原文是heterais glossais)明顯是指「鄉談」(原文是dialektos,即英文的dialects)
- 哥林多前書14:21所記載有關方言之預言應驗,是直接引用以賽亞書28:11-12,其內容明顯是指外國的語言。
- 哥林多前書14:22指出,方言是給不信的人作證據,證明此與使徒行傳2:4-11所說的鄉談是一樣的東西。
- 天上隱秘者的言語,是人不可以說的。(哥林多後書12:4)
- 在學院及教會的一切相交生活(包括群體與個別之聚會、禱告、交通)應使用別人聽得懂的言語,而不應使用別人不懂的方言。若自己慣用之言語別人聽不明白,便應翻譯。一切只有自己懂,別人聽不懂之言語只宜私下使用。(哥林多前書14:13,26-28)
- 知識的言語、智慧的言語及預言的問題
- 「知識的言語」、「智慧的言語」:
- 將「知識的言語」或「智慧的言語」的恩賜解釋作「一種能知道別人私隱的能力」,或超自然的恩賜,沒有明顯的聖經根據。
- 按哥林多前書12:8上下文,將「知識的言語」或「智慧的言語」解作對神救恩深切的認識較爲合適。(參歌羅西書2:2-3)
- 聖經從未教導過信徒要追求一種超自然、能知別人私隱的能力,故信徒不應追求。
- 自以爲自己有這恩賜,未弄清楚便宣告有關別人私隱是不合符聖經教導;若當中所涉及的內容是錯誤的話,這種行爲乃是罪,是論斷,是誣告,信徒必須避免。
- 信徒若懷疑別人有隱情,必須先澄清,後處理。
- 「預言」(「作先知講道」):
- 自正典成立後,神對人的啓示已完滿完成(希伯來書1:1-2;猶大書3章),不會再有新的規範性(Normative)的啓示(參啓示錄22:18-19),所以信徒不可以用「聖靈對我說」或「神對我說」,來將自己的話視作權威及要求別人服從。
- 先知應是教會的根基,與使徒一樣(參以弗所書2:20)。正典成立後,具舊約先知般權威及地位之先知已成過去。
- 任何人不得將個人的夢、感動、靈感視作神所賜的規範性的預言,看爲絶對之真理。
- 任何人不可將個人領受、感動、靈感視作客觀、絕對的話,淩駕聖經原則之上,幷要求別人服從。
- 絕對的原則及教義以聖經爲准;至于相對的事,則「衆人以爲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馬書12:17)。
- 神迹、异能及治病的問題
- 神迹、异能既是超自然的事情,主權完全在神,信徒不應追求那些恩賜,但却可直接求神顯出祂的能力及醫治。
- 任何肉體的疾病不是全靠祈禱可獲醫治,沒有人有特別的能力醫治各種病痛,或在聚會中呼籲所有患病者到他那裏接受禱告治病。
- 一個人是否得醫治與他的信心不應相提幷論,以爲「醫者、被醫者有信心就必得醫治」。屬主的人應對神醫治的能力有信心,但醫治與否之主權全在神手中。(參腓立比書2:25-27;哥林多後書12:7-9;加拉太書6:11;提摩太前書5:23)
- 不應只强調得醫治的恩典,而應同時强調未得醫治亦是神的美意。神必有變相的祝福給凡信靠衪的人。信心不應只注重祈求神醫治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應是縱不得醫治,仍對神絶對順服,忠心跟隨。(參但以理書3:17-18)
- 不應將肉體的疾病視爲邪靈攻擊的結果,而替患病者趕鬼。
- 不應把個人的罪、壞習慣或性格(例如自卑、嫉妒、懷恨、嗜三級刊物、打麻雀等),視爲鬼附的結果,而替犯罪者趕鬼;要做的是要勸其悔改、認罪、戒絶壞習慣。
- 不應將聖經沒有强調的加以强調,將相對的絶對化。釋放之嘔吐、聖靈的擊倒、聖潔的笑、重生的哭等皆不符合聖經,對這些必須加以拒絕。
- 不應將禱告之形式(如:按手)、醫治的模式、趕鬼的模式,甚至敬拜的模式絶對化,要求別人必須跟從。這是不按聖經教導,必須加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