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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後書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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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后书2:15

入学要求

學院宗旨

透過網絡和新媒體平台,
以及藉著影音製作,
提供全球各地華人信徒、
教會領袖和牧者整全和
有系統的聖經和神學訓練。

一般入学要求

  1.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2. 积极追求灵命成长,有美好的见证
  3. 申请者需为已受洗基督徒并获教会签署推荐
  4. 有关不同课程的学历要求,请到课程综览的课程简介阅读有关课程的入学要求)
  5. 认同本学院的神学立场(请参本院神学立场)

信徒及領袖

課程名稱 課程
種類
對象 入學要求(學歷) 新生修讀
之總學分
可豁免
之學分

基础神学证书课程 

CT(两年制兼读)

基础

有心志在圣经真理上进修

  • 具初中程度或以上
  • 重生得救基督徒,已受水礼
  • 积极追求灵命成长,有美好见证
  • 认同本院神学立场
  • 完成此课程后,可额外修读 24 学分,便可获颁教会领袖文凭 Dip。
  • 蒙召全职事奉之信徒领袖,可继续修读教牧学学士课程 BM。

12 学分

8 学分

教会领袖文凭课程
DipCL(三年制兼读)

基础

信徒领袖,或正在考虑全职事奉的信徒

  • 具高中程度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基础神学证书课程 CT、或具同等学历
  • 完成此课程后,可额外修读 40 学分,便可获颁圣经研究硕士 MABS。
  • 蒙召全职事奉之信徒领袖,并已有学士学位的同学,可继续修读道学硕士课程 MDiv。具高中程度的同学,可额外24 学分,完成教牧学学士课程 BM。

36 学分

必修科 24 学分
主修科 12 学分

12 学分

圣经研究硕士课程
MABS(六年制兼读)

基础

信徒领袖,或正在考虑全职事奉的信徒

  • 具学士学位程度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教会领袖文凭课程 Dip、或具同等学历
  • 完成此课程后,若同学蒙召全职事奉,只须额外修读 36 学分,便可获颁道学硕士MDiv。

60 学分

必修科 36 学分
主修科 24 学分

20 学分

蒙召信徒及全职牧者

课程名称

课程
种类

对象

入学要求(学历)

新生修读
之总学分

可豁免
之学分

教牧学学士

BM(三年制全时间/
六年制兼读)

基础

协助信徒踏上神学第一步

  • 具高中程度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基础神
    学证书课程 CT、或教会领袖文凭 Dip
    或具同等学历
  • 完成此课程后,可修读:
    • 60 学分完成道学硕士课程 MDiv
    • 40 学 分 完 成 教牧学硕士 课 程
      MM。

60 学分
必修科 36 学分
主修科 18 学分
实习 6 学分

20 学分

教牧学硕士

MM(六年制兼读)

教牧
进修

有心志在圣经真理上进修

  • 具大学学士学位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教
    牧学学士课程 BM、或具同等学历
  • 完成此课程后,只须额外修读 36 学
    分,便可获颁道学硕士 MDiv。

60 学分
必修科 24 学分
主修科 30 学分
实习 6 学分

20 学分

道学硕士

MDiv

#完成此课程后,可获本院推荐继续修读教牧学博士课程(DMiv)或神学博士课程(DTh)

 
 

学位
进修

蒙召全职事奉的大学毕业生

  • 具学士学位程度或以上、或本院之教会领袖
    文凭课程 Dip 或具同等学历

96 学分
必修科 45 学分
主修科 27 学分
选修科 12 学分
实习 6 学分
毕业论文 6 分

30 学分

MABS 毕业生

  • 已完成本院之圣经研究硕士课程MABS、或具同等学历

60 学分
主修科 27 学分
必修科 9 学分

/

教牧
进修

BM 毕业生

  • 持认可之教牧学学士学位 BM、神学学士学位 BTh、或具同等学历

60 学分
必修科 24 学分
主修科 30 学分
毕业论文  6 学分

/

MM 毕业生

  • 持认可之教牧学硕士学位 MM、或具同等学历

30 学分
必修科 30 学分
毕业论文 6 学分

/

神学立场

 A. 基本信條

  1. 信自有永有、独一之神。祂是由圣父、圣子及圣灵三位格合而为一。祂创造万物及主宰整个宇宙。(以弗所书4:6;哥林多后书13:14;约翰福音1:1-3;马太福音28:19)
  2. 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道成肉身,是完全的神及完全的人。祂受圣灵感孕,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祂牺牲自己性命,在十字架上流血,为要从罪的捆绑和刑罚中救赎世人。祂死后三日复活,升天后坐在神的右边,作信徒的中保及大祭司,为他们祈求和祷告。祂是教会的头;祂必与信徒从天上再来,打败敌基督和撒但,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国度。千禧年过后,耶稣基督会审判活人和死人,之后便进入新天新地。(希伯来书1:1-4;以赛亚书53:4-7;希伯来书4:14-16;约翰福音1:18;启示录19:11-22:5)
  3. 信圣灵是三位一体神的第三位格。祂在五旬节降临,祂的职责是荣耀基督、叫人知罪,幷带领他们悔改及重生。圣灵住在信徒心中,引导赐力,使他们活出圣洁及得胜的生命,幷在基督里联为一体(即教会)。圣灵赐予信徒恩赐,装备他们服侍神及主内肢体。(约翰福音16:13-15;使徒行传2:1-4;以弗所书4:11-16)
  4. 信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创造,但因叛逆神而丧失灵命。自从始祖犯罪,世人便成为活在神忿怒之下的罪人。人惟有借着真心悔改,接受基督以祂宝血所带来的救恩,罪便得以洗净,幷且透过圣灵重生进入神的国。(创世记1:26-27;3:1-9;罗马书5:18-19) 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人得不着救恩是因为人的不信。真心信主者,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以弗所书2:8-9;约翰福音3:36;约翰福音10:28-29)
  5. 信新、旧约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包括所有字句及所有部分。圣经是神无误的话,是绝对可信赖。圣经是神拯救世人的整全启示,引导人进入生命,也是基督徒信仰及行为的最高标准及权威。(彼得后书1:20-21;提摩太后书3:15-17)
  6. 信世人死后都必复活。信徒会复活得生命,幷享天上永恒的福乐;不信者会被咒诅及扔入地狱,承受火湖永死之苦。天堂与地狱都是永久的。(哥林多前书15:12-13, 42-44;启示录20:11-15)
  7. 信魔鬼撒但是邪灵,在叛逆的人心中作工。他是所有邪恶和罪行的根源,最终会受永刑的审判。(启示录20:1-3, 7-10)

 B. 有关灵恩之立场

  1. 方言的问题
    1. 圣经所载之方言,是指一种地方的言语,以「方言」为天上的灵话幷没有明显的圣经根据。
      1. 使徒行传2:4-11非常清楚指出,那些从各地上耶路撒冷而尚未信主的犹太人,他们均听到门徒用他们的乡谈(乡下话)讲说神的大能。从上文下理看,「别国的话」(原文是heterais glossais)明显是指「乡谈」(原文是dialektos,即英文的dialects)
      2. 哥林多前书14:21所记载有关方言之预言应验,是直接引用以赛亚书28:11-12,其内容明显是指外国的语言。
      3. 哥林多前书14:22指出,方言是给不信的人作证据,证明此与使徒行传2:4-11所说的乡谈是一样的东西。
      4. 天上隐秘者的言语,是人不可以说的。(哥林多后书12:4)
    2. 在学院及教会的一切相交生活(包括群体与个别之聚会、祷告、交通)应使用别人听得懂的言语,而不应使用别人不懂的方言。若自己惯用之言语别人听不明白,便应翻译。一切只有自己懂,别人听不懂之言语只宜私下使用。(哥林多前书14:13,26-28)
  2. 知识的言语、智慧的言语及预言的问题
    1. 「知识的言语」、「智慧的言语」:
      1. 将「知识的言语」或「智慧的言语」的恩赐解释作「一种能知道别人私隐的能力」,或超自然的恩赐,没有明显的圣经根据。
      2. 按哥林多前书12:8上下文,将「知识的言语」或「智慧的言语」解作对神救恩深切的认识较为合适。(参歌罗西书2:2-3)
      3. 圣经从未教导过信徒要追求一种超自然、能知别人私隐的能力,故信徒不应追求。
      4. 自以为自己有这恩赐,未弄清楚便宣告有关别人私隐是不合符圣经教导;若当中所涉及的内容是错误的话,这种行为乃是罪,是论断,是诬告,信徒必须避免。
      5. 信徒若怀疑别人有隐情,必须先澄清,后处理。
    2. 「预言」(「作先知讲道」):
      1. 自正典成立后,神对人的启示已完满完成(希伯来书1:1-2;犹大书3章),不会再有新的规范性(Normative)的启示(参启示录22:18-19),所以信徒不可以用「圣灵对我说」或「神对我说」,来将自己的话视作权威及要求别人服从。
      2. 先知应是教会的根基,与使徒一样(参以弗所书2:20)。正典成立后,具旧约先知般权威及地位之先知已成过去。
      3. 任何人不得将个人的梦、感动、灵感视作神所赐的规范性的预言,看为絶对之真理。
      4. 任何人不可将个人领受、感动、灵感视作客观、绝对的话,凌驾圣经原则之上,幷要求别人服从。
      5. 绝对的原则及教义以圣经为准;至于相对的事,则「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马书12:17)。
    3. 神迹、异能及治病的问题
      1. 神迹、异能既是超自然的事情,主权完全在神,信徒不应追求那些恩赐,但却可直接求神显出祂的能力及医治。
      2. 任何肉体的疾病不是全靠祈祷可获医治,没有人有特别的能力医治各种病痛,或在聚会中呼吁所有患病者到他那里接受祷告治病。
      3. 一个人是否得医治与他的信心不应相提幷论,以为「医者、被医者有信心就必得医治」。属主的人应对神医治的能力有信心,但医治与否之主权全在神手中。(参腓立比书2:25-27;哥林多后书12:7-9;加拉太书6:11;提摩太前书5:23)
      4. 不应只强调得医治的恩典,而应同时强调未得医治亦是神的美意。神必有变相的祝福给凡信靠衪的人。信心不应只注重祈求神医治的信心,真正的信心应是纵不得医治,仍对神絶对顺服,忠心跟随。(参但以理书3:17-18)
      5. 不应将肉体的疾病视为邪灵攻击的结果,而替患病者赶鬼。
      6. 不应把个人的罪、坏习惯或性格(例如自卑、嫉妒、怀恨、嗜三级刊物、打麻雀等),视为鬼附的结果,而替犯罪者赶鬼;要做的是要劝其悔改、认罪、戒絶坏习惯。
      7. 不应将圣经没有强调的加以强调,将相对的絶对化。释放之呕吐、圣灵的击倒、圣洁的笑、重生的哭等皆不符合圣经,对这些必须加以拒绝。
      8. 不应将祷告之形式(如:按手)、医治的模式、赶鬼的模式,甚至敬拜的模式絶对化,要求别人必须跟从。这是不按圣经教导,必须加以拒绝。

課程認可

  1. 學院在適當時間會申請神學評審協會(如亞洲神學協會)的認可
  2. 學院會與其他神學院商討互相認證學分
  3. 學員可向學院申報審批,認證入讀學院前在其他神學院或機構所修讀的課程的學分
    • 學員可能需要補寫論文、完成考試和閱讀要求後,才可取得某些科目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