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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後書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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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摩太后书2:15

入學要求

學院宗旨

透過網絡和新媒體平台,
以及藉著影音製作,
提供全球各地華人信徒、
教會領袖和牧者整全和
有系統的聖經和神學訓練。

一般入學要求

  1.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2. 積極追求靈命成長,有美好的見證
  3. 申請者需為已受洗基督徒並獲教會簽署推薦
  4. 有關不同課程的學歷要求,請到課程綜覽的課程簡介閱讀有關課程的入學要求)
  5. 認同本學院的神學立場(請參本院神學立場)

信徒及領袖

課程名稱 課程
種類
對象 入學要求(學歷) 新生修讀
之總學分
可豁免
之學分

基礎神學證書課程 

CT(兩年制兼讀)

基礎 有心志在聖經真理上進修
  • 具初中程度或以上
  • 重生得救基督徒,已受水禮
  • 積極追求靈命成長,有美好見證
  • 認同本院神學立場
  • 完成此課程後,可額外修讀 24 學分,便可獲頒教會領袖文憑 Dip。
  • 蒙召全職事奉之信徒領袖,可繼續修讀教牧學學士課程 BM。
12 學分 8 學分

教會領袖文憑課程
DipCL(三年制兼讀)

基礎 信徒領袖,或正在考慮全職事奉的信徒
  • 具高中程度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基礎神學證書課程 CT、或具同等學歷
  • 完成此課程後,可額外修讀 40 學分,便可獲頒聖經研究碩士 MABS。
  • 蒙召全職事奉之信徒領袖,並已有學士學位的同學,可繼續修讀道學碩士課程 MDiv。具高中程度的同學,可額外24 學分,完成教牧學學士課程 BM。

36 學分

必修科 24 學分
主修科 12 學分
12 學分

聖經研究碩士課程
MABS(六年制兼讀)

基礎 信徒領袖,或正在考慮全職事奉的信徒
  • 具學士學位程度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教會領袖文憑課程 Dip、或具同等學歷
  • 完成此課程後,若同學蒙召全職事奉,只須額外修讀 36 學分,便可獲頒道學碩士MDiv。

60 學分

必修科 36 學分
主修科 24 學分
20 學分
蒙召信徒及全職牧者
課程名稱 課程
種類
對象 入學要求(學歷) 新生修讀
之總學分
可豁免
之學分

教牧學學士

BM(三年制全時間/
六年制兼讀)

基礎 協助信徒踏上神學第一步
  • 具高中程度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基礎神
    學證書課程 CT、或教會領袖文憑 Dip
    或具同等學歷
  • 完成此課程後,可修讀:
    • 60 學分完成道學碩士課程 MDiv
    • 40 學 分 完 成 教牧學碩士 課 程
      MM。
60 學分
必修科 36 學分
主修科 18 學分
實習 6 學分
20 學分

教牧學碩士

MM(六年制兼讀)

教牧
進修
有心志在聖經真理上進修
  • 具大學學士學位或以上、或已完成本院之教
    牧學學士課程 BM、或具同等學歷
  • 完成此課程後,只須額外修讀 36 學
    分,便可獲頒道學碩士 MDiv。
60 學分
必修科 24 學分
主修科 30 學分
實習 6 學分
20 學分

道學碩士

MDiv

#完成此課程後,可獲本院推薦繼續修讀教牧學博士課程(DMiv)或神學博士課程(DTh)。

 
 
學位
進修
蒙召全職事奉的大學畢業生
  • 具學士學位程度或以上、或本院之教會領袖
    文憑課程 Dip 或具同等學歷
96 學分
必修科 45 學分
主修科 27 學分
選修科 12 學分
實習 6 學分
畢業論文 6 分
30 學分
MABS 畢業生
  • 已完成本院之聖經研究碩士課程MABS、或具同等學歷
60 學分
主修科 27 學分
必修科 9 學分
/
教牧
進修
BM 畢業生
  • 持認可之教牧學學士學位 BM、神學學士學位 BTh、或具同等學歷
60 學分
必修科 24 學分
主修科 30 學分
畢業論文  6 學分
/
MM 畢業生
  • 持認可之教牧學碩士學位 MM、或具同等學歷
30 學分
必修科 30 學分
畢業論文 6 學分
/

課程入學要求 (信徒及領袖)

課程名稱 簡稱 課程
種類
對象 歐元
基礎神學證書課程(CT) $200 ¥180 £20 €25
教會領袖文憑課程(Dip) $300 ¥250 £30 €35
聖經研究碩士課程(MABS) $400 ¥350 £40 €45
教牧學學士課程BM) $300 ¥250 £30 €35
 教牧學碩士課程(MM) $400 ¥350 £30 €35
道學碩士課程(MDiv) $450 ¥400 £50 €65

神學立場

 A. 基本信條

  1. 信自有永有、獨一之神。祂是由聖父、聖子及聖靈三位格合而爲一。祂創造萬物及主宰整個宇宙。(以弗所書4:6;哥林多後書13:14;約翰福音1:1-3;馬太福音28:19)
  2. 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道成肉身,是完全的神及完全的人。祂受聖靈感孕,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祂犧牲自己性命,在十字架上流血,爲要從罪的捆綁和刑罰中救贖世人。祂死後三日復活,升天後坐在神的右邊,作信徒的中保及大祭司,爲他們祈求和禱告。祂是教會的頭;祂必與信徒從天上再來,打敗敵基督和撒但,在地上建立千禧年國度。千禧年過後,耶穌基督會審判活人和死人,之後便進入新天新地。(希伯來書1:1-4;以賽亞書53:4-7;希伯來書4:14-16;約翰福音1:18;啓示錄19:11-22:5)
  3. 信聖靈是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格。祂在五旬節降臨,祂的職責是榮耀基督、叫人知罪,幷帶領他們悔改及重生。聖靈住在信徒心中,引導賜力,使他們活出聖潔及得勝的生命,幷在基督裏聯爲一體(即教會)。聖靈賜予信徒恩賜,裝備他們服侍神及主內肢體。(約翰福音16:13-15;使徒行傳2:1-4;以弗所書4:11-16)
  4. 信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創造,但因叛逆神而喪失靈命。自從始祖犯罪,世人便成爲活在神忿怒之下的罪人。人惟有借著真心悔改,接受基督以祂寶血所帶來的救恩,罪便得以洗淨,幷且透過聖靈重生進入神的國。(創世記1:26-27;3:1-9;羅馬書5:18-19) 人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人得不著救恩是因爲人的不信。真心信主者,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以弗所書2:8-9;約翰福音3:36;約翰福音10:28-29)
  5. 信新、舊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包括所有字句及所有部分。聖經是神無誤的話,是絕對可信賴。聖經是神拯救世人的整全啓示,引導人進入生命,也是基督徒信仰及行爲的最高標準及權威。(彼得後書1:20-21;提摩太後書3:15-17)
  6. 信世人死後都必復活。信徒會復活得生命,幷享天上永恒的福樂;不信者會被咒詛及扔入地獄,承受火湖永死之苦。天堂與地獄都是永久的。(哥林多前書15:12-13, 42-44;啓示錄20:11-15)
  7. 信魔鬼撒但是邪靈,在叛逆的人心中作工。他是所有邪惡和罪行的根源,最終會受永刑的審判。(啓示錄20:1-3, 7-10)

B. 有關靈恩之立場

  1. 方言的問題
    1. 聖經所載之方言,是指一種地方的言語,以「方言」爲天上的靈話幷沒有明顯的聖經根據。
      1. 使徒行傳2:4-11非常清楚指出,那些從各地上耶路撒冷而尚未信主的猶太人,他們均聽到門徒用他們的鄉談(鄉下話)講說神的大能。從上文下理看,「別國的話」(原文是heterais glossais)明顯是指「鄉談」(原文是dialektos,即英文的dialects)
      2. 哥林多前書14:21所記載有關方言之預言應驗,是直接引用以賽亞書28:11-12,其內容明顯是指外國的語言。
      3. 哥林多前書14:22指出,方言是給不信的人作證據,證明此與使徒行傳2:4-11所說的鄉談是一樣的東西。
      4. 天上隱秘者的言語,是人不可以說的。(哥林多後書12:4)
    2. 在學院及教會的一切相交生活(包括群體與個別之聚會、禱告、交通)應使用別人聽得懂的言語,而不應使用別人不懂的方言。若自己慣用之言語別人聽不明白,便應翻譯。一切只有自己懂,別人聽不懂之言語只宜私下使用。(哥林多前書14:13,26-28)
  2. 知識的言語、智慧的言語及預言的問題
    1. 「知識的言語」、「智慧的言語」:
      1. 將「知識的言語」或「智慧的言語」的恩賜解釋作「一種能知道別人私隱的能力」,或超自然的恩賜,沒有明顯的聖經根據。
      2. 哥林多前12:8上下文,將「知識的言語」或「智慧的言語」解作對神救恩深切的認識較爲合適。(參歌羅西書2:2-3)
      3. 聖經從未教導過信徒要追求一種超自然、能知別人私隱的能力,故信徒不應追求。
      4. 自以爲自己有這恩賜,未弄清楚便宣告有關別人私隱是不合符聖經教導;若當中所涉及的內容是錯誤的話,這種行爲乃是罪,是論斷,是誣告,信徒必須避免。
      5. 信徒若懷疑別人有隱情,必須先澄清,後處理。
    2. 「預言」(「作先知講道」):
      1. 自正典成立後,神對人的啓示已完滿完成(希伯來書1:1-2;猶大書3章),不會再有新的規範性(Normative)的啓示(參啓示錄22:18-19),所以信徒不可以用「聖靈對我說」或「神對我說」,來將自己的話視作權威及要求別人服從。
      2. 先知應是教會的根基,與使徒一樣(參以弗所書2:20)。正典成立後,具舊約先知般權威及地位之先知已成過去。
      3. 任何人不得將個人的夢、感動、靈感視作神所賜的規範性的預言,看爲絶對之真理。
      4. 任何人不可將個人領受、感動、靈感視作客觀、絕對的話,淩駕聖經原則之上,幷要求別人服從。
      5. 絕對的原則及教義以聖經爲准;至于相對的事,則「衆人以爲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羅馬書12:17)。
    3. 神迹、异能及治病的問題
      1. 神迹、异能既是超自然的事情,主權完全在神,信徒不應追求那些恩賜,但却可直接求神顯出祂的能力及醫治。
      2. 任何肉體的疾病不是全靠祈禱可獲醫治,沒有人有特別的能力醫治各種病痛,或在聚會中呼籲所有患病者到他那裏接受禱告治病。
      3. 一個人是否得醫治與他的信心不應相提幷論,以爲「醫者、被醫者有信心就必得醫治」。屬主的人應對神醫治的能力有信心,但醫治與否之主權全在神手中。(參腓立比書2:25-27;哥林多後書12:7-9;加拉太書6:11;提摩太前書5:23)
      4. 不應只强調得醫治的恩典,而應同時强調未得醫治亦是神的美意。神必有變相的祝福給凡信靠衪的人。信心不應只注重祈求神醫治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應是縱不得醫治,仍對神絶對順服,忠心跟隨。(參但以理書3:17-18)
      5. 不應將肉體的疾病視爲邪靈攻擊的結果,而替患病者趕鬼。
      6. 不應把個人的罪、壞習慣或性格(例如自卑、嫉妒、懷恨、嗜三級刊物、打麻雀等),視爲鬼附的結果,而替犯罪者趕鬼;要做的是要勸其悔改、認罪、戒絶壞習慣。
      7. 不應將聖經沒有强調的加以强調,將相對的絶對化。釋放之嘔吐、聖靈的擊倒、聖潔的笑、重生的哭等皆不符合聖經,對這些必須加以拒絕。
      8. 不應將禱告之形式(如:按手)、醫治的模式、趕鬼的模式,甚至敬拜的模式絶對化,要求別人必須跟從。這是不按聖經教導,必須加以拒絕。

課程認可

  1. 學院在適當時間會申請神學評審協會(如亞洲神學協會)的認可
  2. 學院會與其他神學院商討互相認證學分
  3. 學員可向學院申報審批,認證入讀學院前在其他神學院或機構所修讀的課程的學分
    • 學員可能需要補寫論文、完成考試和閱讀要求後,才可取得某些科目的學分

我們的團隊

執行長 陳大衛

此為亂數假文;如味業團花然果中分日一到中向?節不問說出一景牛神,眼著濟進倒是自想民創辦星選新言將及天為關那科政活。

營運總監 李子瑛

此為亂數假文;如味業團花然果中分日一到中向?節不問說出一景牛神,眼著濟進倒是自想民創辦星選新言將及天為關那科政活素吸已選務……你戰時線半哥。

銷售總監 歐陽坤

此為亂數假文;如味業團花然果中分日一到中向?節不問說出一景牛神,眼著濟進倒是自想民創辦星選新言將及天為關那科政活素吸已選務……你戰時線半哥。